核心提示
寒来暑往,四季变换。转眼间,年已到了尾声。
在即将过去的年,我院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稳住心神、保持定力、变中求胜、有所作为”的工作思路,抓党建、促工作、强服务、保民生,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在继续保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文明单位”等殊荣的同时,又先后斩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新的一年,我们将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提升政治站位,把握检察定位,力促转型发展,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禹州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华生表示。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桂平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党建观摩团,到我院现场观摩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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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
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检察队伍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就抓住了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
年,我院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党建责任明细化、党建学习纪实化、党建活动日常化,着力构建“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套机制一个导向”大党建格局,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重温入党誓词,时刻不忘初心
把每一名党员都培养成一面旗帜。我院以理论学习为重点,借助“学习强国”“中检网院”“检答网”等学习平台,精心选编党建知识“千题库”,定期开展党建知识随机测试“百题赛”,引导党员干警及时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同时,我院通过设立“党员先锋模范岗”、选评季度之星等方式,大力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让党员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在全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把每一个支部都锻造成一座堡垒。我院把强基固本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党支部建在一线,做到“案在哪里、人在哪里、党建工作就跟在哪里”,让每个党支部都成为“执法为民、立检为公”的战斗堡垒,让每名支部书记都成为创先争优、甘于奉献的“领头雁”,让每名党员都成为“干在先、走在前”的“孺子牛”。我院第一党支部设在第一检察部,20名党员中既有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胡永伟,又有老黄牛式党员干警张贯九、董自华,他们“用行动诠释党性、用良心执法办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尊重和信赖。
把每一套机制都转化为一个导向。我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意见》,制定了机关党建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党支部具体工作责任,统筹建立了“三个清单、五项制度、六项措施”制度体系,切实做到领导班子负责“不松手”、“一把手”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担责“不缩手”;严格按照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标准化工作指南》,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推动“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坚持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夯实逢旗必夺的组织基础。
心中有信仰,行动有力量。扎实的党建工作有效地激发了我院党员队伍活力,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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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创新
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我院务实创新,担当作为,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华生履职出庭支持公诉,彰显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7大项、26小项,这是我们制作的危险驾驶类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红色为定罪证据,绿色为量刑证据,蓝色为其他证据。我们把检察官对每一项证据的审查意见也融入表格中,指导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全过程。”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马晓静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各地检察机关对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都通过探索简化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如何保证速裁程序案件在“快车道”上实现质量安全?我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制作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
在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严格按照指引表,收集固定证据,收集到的每一类证据都在指引表中注明,并将表随案移送。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对指引表进行重点审查,对照表中每一项标准,在检察机关审查情况一栏,写明审查意见,快速判断案件是否适用速裁程序。
截至目前,我院已制作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和故意伤害等4类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确保上述案件顺利适用速裁程序办理。通过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三集中”办案模式,这4类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周期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平均由30天缩短至9天。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而是挽救。对于已达成刑事和解、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我们适时采取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轻缓处置。”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乔勇军说。
7月11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杨廷旭和同事在例行排查捕后轻微刑事案件时发现,一起案件涉案人员蔡某等4人均系未成年人且为从犯,已认罪退赃,可以被认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情形。经讨论分析,他们依照程序启动了该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过查阅涉案卷宗、核实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办案部门的意见,查明蔡某等4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向办案部门即我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我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部采纳了该建议,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取保候审决定书。而后,我院的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