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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200万元鄢陵喜获全市第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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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

根据全市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情况,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对落后乡镇进行公开约谈。

据了解,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许环攻坚〔〕3号)规定,对6月份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后2名(由好到差)的建安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提出预警提示;对6月份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后10名(由好到差)的长葛市老城镇、长葛市坡胡镇、禹州市范坡镇、禹州市古城镇、长葛市石固镇、禹州市花石镇、长葛市佛耳湖镇、禹州市文殊镇、禹州市朱阁镇、禹州市火龙镇政府提出预警提示。

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许环攻坚〔〕3号)规定,对6月份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5名的禹州市花石镇、长葛市佛耳湖镇、禹州市文殊镇、禹州市朱阁镇、禹州市火龙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同时,对禹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一并进行公开约谈,并对4至6月连续3个月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5名的禹州市火龙镇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依据《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等办法的通知》(许环攻坚〔〕3号)规定,对4至6月连续3个月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第一位的鄢陵县,给予万元的奖励资金;对4至6月连续3个月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市末位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给予万元的经济惩罚;对4至6月连续3个月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前5名的鄢陵县大马镇,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4至6月连续3个月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5名的禹州市火龙镇,给予10万元的经济惩罚。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提出要求,被约谈乡镇主要领导要端正态度,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把污染防治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俯下身子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压紧压实责任,尽快澄清污染源底数,精准发现问题,要强化整改,改善辖区生态环境,为今年污染防治收官战交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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